工信部关于物联卡的规定(工信部关于物联卡的规定202106)


发布时间:2021年12月12日上午9:29

央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(记者 黄昂瑾)记者从“工信微报”微信公众号获悉,工信部、公安部近日发布《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、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通告),明确凡是实施非法办理、出租、出售、购买和囤积电话卡、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相关人员,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应停止相关行为,并于2021年6月底前主动注销相关电话卡、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。对通告发布后仍然进行上述非法行为的人员,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。

两部门: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、物联网卡及关联互联网账号

(图源自CFP)

根据通告,电信主管部门、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“断卡行动”,以零容忍态度,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理、出租、出售、购买和囤积电话卡、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为,全力清理涉诈号卡资源。

工信部关于物联卡的规定(工信部关于物联卡的规定202106)

通告指出,电信企业、互联网企业应按照“谁开卡、谁负责,谁接入、谁负责,谁运营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,加强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互联网账号的实名制管理,加强涉诈网络信息监测处置,强化风险防控。

电信企业应建立电话卡“二次实人认证”工作机制,针对涉诈电话卡、“一证(身份证)多卡”、“睡眠卡”、“静默卡”、境外诈骗高发地卡、频繁触发预警模型等高风险电话卡,提醒用户在24小时内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或线上方式进行实名核验,在规定期限内未核验或未通过核验的,暂停电话卡功能,有异议的可进行投诉反映,经核验通过的恢复功能。通过电信企业营业厅认证的,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现场签署涉诈风险告知书;采用线上方式认证的,电信企业应要求用户阅读勾选涉诈风险告知书,录制留存用户朗读知晓涉诈法律责任的认证视频。

互联网企业应根据公安机关、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,对涉案电话卡、涉诈高风险电话卡所关联注册的微信、QQ、支付宝、淘宝等互联网账号依法依规进行实名核验,对违法违规账号及时采取关停等处置措施。

工信部关于物联卡的规定(工信部关于物联卡的规定202106)

通告还提出,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配合开展此次清理整治工作,并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电话卡、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违法犯罪线索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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